2021年度松江区支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8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发展,建设配套完善、管理科学、优势突出的优秀产业园区,增强园区发展活力,现就2021年度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用于支持获评优秀园区改善园区环境、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优化园区配套、降低优质企业入驻成本、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等。
(1)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以上的星级园区,且下一年度总税收较上一年度(亩均税收未达到60万元,以60万元为基数计算总额)超额10%以上的,可将超额部分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三星级园区系数0.8,四星级园区系数0.9,五星级园区系数1.0),*高不超过600万元。
(2)对于使用新增土地或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后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类土地出让合同的园区,亩均税收达到出让合同或项目准入条件中约定指标(原则上应大于80万元/亩)要求的,且下一年度总税收较上一年度(未达到约定指标要求的,以约定指标为基数)超额5%以上的,可将超额部分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给园区(三星级园区系数0.8,四星级园区系数0.9,五星级园区系数1.0),*高不超过800万元。
(3)亩均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星级园区,且下一年度总税收较上一年度超额3%以上的,可将超额部分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三星级园区系数0.8,四星级园区系数0.9,五星级园区系数1.0),*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经评定为三星级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以上的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对其在本区后续开发运营的新建园区或二次开发再利用园区,按照其开发建设投入(包括园区改造投资)的30%予以补贴,*高不超过500万元。
5、项目开发建设投入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发票、财务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附件(一式两份),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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