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为加快推进人文松江建设,发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4号),结合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对松江文化产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从事媒体业、艺术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的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和文化企业。
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产业载体建设、实体书店与特色书店发展、资讯出版和印刷业转型升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等7个重点扶持领域。
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社会资本建设的民间文化设施、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落户补贴、配套资助、项目奖励以及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承办、参加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等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
每个园区、楼宇、空间、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落户补贴除外)。
1、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有助于松江打造“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文化品牌,推进人文松江建设,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文化交流的文化项目,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包括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陈列馆、剧场、音乐厅等民间文化设施,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建设文化产业技术服务与展示、数字资源共享、产品信息发布等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好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补足奖励差额。
3、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为促进自身平台发展,举办的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不少于10次,对整体竞争力或产业能级有明显提升的,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好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对新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满一年且租借的办公用房为自用的文化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好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从申报年度起可连续享受三年(需每年申报)。
5、对获评为区级艺术家驻留示范目的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对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品牌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产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对入驻本区满一年,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租用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好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需每年申报);购置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于品牌实体书店,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场,有助于推广全民阅读且成效显著的,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好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累计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经国家职能部门评定的绿色印刷工艺且已使用于经营性生产,或数字化印刷技术、数字化出版物、印刷出版作品、出版企业荣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围绕弘扬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人文松江建设题材创作的剧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获得市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的,给予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
3、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不少于2场,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好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1、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好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每年累积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在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给予好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申报指南》、《管理办法》,查看是否符合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填报《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上传,保存后提交审核,通过预审后可以导出打印(带水印)。
(二)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园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三)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3日13时,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6时。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6时(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详见平台的《申报指南》(1:《申报材料》、2:《申报表格》)。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获得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项目建设时间逾期的,需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报。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的决定。
获得扶持的“项目补贴”类项目,由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与项目责任主体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工作小组办公室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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