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松江厂房出租新的标准规定
(二)出租方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方出租面积在10亩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引入1家规上企业。
出租方出具工资履约承诺书,保证承租企业在发生欠薪行为时,按劳动部门要求先支付承租企业欠发的所有职工3-6个月工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三)有下列1至3类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或转让;第4类情形的,不得出租: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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