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住宅用地!松江这里征地441401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松规土许选(2018)378号),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庄泾河,南至七一河,西至花松路,北至空地。
1、 庄泾村北庄村民小组队8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庄泾村东港村民小组队642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4.7平方米、建设用地426.1平方米、未利用地653.1平方米。
3、庄泾村王桥村民小组队2462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78.2平方米、建设用地576.4平方米、未利用地1275平方米。
4、庄泾村西浜村民小组队470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4平方米、建设用地1763平方米、未利用地46.5平方米。
5、庄泾庵浜村民小组队749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6.3平方米、建设用地3285.5平方米、未利用地127.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1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87平方米、建设用地6051平方米、未利用地2102.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永丰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原标题:《规划为住宅用地!松江这里征地44140.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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