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松江这里正在征地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0]152号批文、松发改字 [2020]217号批复文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张贴日期2020-11-25行政区划松江区项目位置东至九泾路,南至规划绿地,西至15-05号地块,北至15-05号地块
松江区九亭镇,东至九泾路,南至规划绿地,西至15-05号地块,北至15-05号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0 年 12月4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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