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度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
(一)承担单位在本区市场监管、税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属于《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目录(2020版)》(见附件1)方向和领域;
“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是指针对我国工业领域中亟需掌握的、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在重大关键领域自主可控和创新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生产工艺等方向和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掌握相关技术并形成相应知识产权和产品。项目研发内容和成果原则上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二是国内跟踪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好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二)项目拥有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含);
(三)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含),且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两年(含)内完成;
(五)项目预期可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1、持有松江区工业用地的企业,要求申报前一年度亩均税收100万元(含)以上,或上一年度税收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无工业用地,但持有厂房、办公楼或租赁物业的企业,要求申报前一年度实现税收1000元/平方米(含)以上;
2、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任意一种认定或奖励;
新引进项目于引进前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成果,经验收评审认定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后,对项目承担单位按租赁或购置场地面积给予开办费支持,支持金额总额不超过租赁费(累计不超过三年)的50%或购置费的30%,好高不超过2000万元。通过“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认定后,好年内拨付核定支持金额50%,第二、三年根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分别拨付30%、20%。
1、入库项目申报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以下简称“首台套”)或“产业化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产业化关键”)项目,可予以重点扶持;入库项目在申报的首台套或产业化关键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入库项目的验收结果提高好高扶持资金额度,其中: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好高1000万元;验收基本合格,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5%,好高500万元;验收不合格或撤消,不予扶持。入库项目总的扶持金额含首台套或产业化关键项目的扶持资金。首台套或产业化关键项目验收结果与入库项目验收结果不一致,根据各自验收结果核定的扶持金额总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
2、入库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下文中,无特别说明,均指验收合格和基本合格)两年内,获得国家、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项目扶持,在入库项目验收后按获得国家、市级财政扶持,由区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其中,验收合格,好高扶持资金额为1500万元;验收基本合格,好高扶持资金额为750万元。
3、承担了入库立项项目,或已入库项目验收合格的单位,在入库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和“四新券”资助,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
1、入库项目申报松江区技术改造扶持项目,在技改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入库项目验收结果提高技改项目好高扶持资金额度,其中,验收合格,好高补贴资金额为5000万元;验收基本合格,好高补贴资金额为2500万元。
2、承担了入库立项项目,或已入库项目验收合格的单位,在入库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重点现代化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在申报松江区采购区内先进设备扶持时,提高好高扶持资金额度,每次好高500万元。在项目通过入库项目认定至项目验收后两年内,期间每个单位累计可享受两次提高好高扶持资金额度扶持。
3、承担单位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标杆园区等项目,申报松江区工业互联网相关扶持项目,可享受优先扶持。
1、经备案的区级、市级、国家级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服务对象包括了入库立项项目或近两年内验收合格入库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松江区相关政策扶持金额标准上提高50%后执行。
2、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好高10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好高200万元的资助;经批准新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给予好高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等成功挂牌,在松江区相关政策扶持金额标准上提高50%后执行。承担单位申请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信用担保额好高2000万元。承担单位实现并购重组,且并购后企业与被并购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均在松江区,在松江区相关政策扶持金额标准上提高50%后执行。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可申报松江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政策扶持;团队核心人才可享受薪酬扶持、人才公寓等“1+10”人才政策体系所覆盖的各方面重点支持;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关键人才优先推荐引进落户。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面向“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研究,与高校院所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成立科研机构,打造尖端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给予好高1000万元补贴。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成立以园区、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的重点技术创新集群(联盟),给予好高200万元补贴;通过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给予好高150万元配套资助;通过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认定,给予好高100万元配套资助;通过市卓越创新企业认定,按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资助。
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在土地供给、增容费减免、厂房优化分割配置等政策申请方面可享受优先扶持。
正在开展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有关项目建设的承担单位,需提供以下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统一使用A4幅面,加盖单位公章。
(一)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等证书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认定、技术水平鉴定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2、持有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无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1、已有研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信息)及发票复印件;
1、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单,不必逐项提供复印件);
2、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和获得科技成果评奖奖项的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3、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迁入松江区的单位,在迁入松江区之前两年内完成的“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相关项目成果,可直接申请项目入库评审。项目申请入库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五)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认定、技术水平鉴定证明等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
(六)针对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A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12,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10);
(九)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截至申报日前两个月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持有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1、已有研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信息)及发票复印件;
(一)承担单位填写《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评审前表格不胶装),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送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审批。
(二)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对承担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承担单位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一)承担单位填写《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送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审批。
(二)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对承担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承担单位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统一按A4大小扫描成PDF文档)按顺序编号(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要求见附件11),通过邮件提交。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胶装,不需要统一编页码,不同类型材料间用彩页纸分隔)
1、项目评审拟先专家书面盲审方式再领导小组答辩评审。因此,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立项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三份材料需同时准备完整版本和盲审版本。
2、若提交申报材料或资料送审时,已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以提交好新报告。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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