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为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5号),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
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符合多条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每家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等),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发〔2020〕14号),给予好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200万元。
1、对景区加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集散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好高不超过100万元。
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6、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银宿级、金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依据上海市《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标准,对新评定为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7、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获评市级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对评定为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对举办市级及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好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当年投入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好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1、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以实物产品为主,以松江文化为核心制作的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单项旅游纪念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好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与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度的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指南》、《管理办法》,查看是否符合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填报《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上传附件,保存后提交审核,通过预审后可以导出打印(带水印)。
(二)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园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三)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3日13时,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6时。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6时(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详见平台下载的《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表格》)。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获得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项目建设时间逾期的,需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报。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的决定。
获得扶持的“项目补贴”类项目,由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与项目责任主体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工作小组办公室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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