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g60科创走廊规划打响四大品牌推动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聚焦松江产业发展重点精准施策围绕6x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把g60科创走廊打造成为长三角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示范区的重要引擎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廊产业发展的若⼲政策规定》的通知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廊产业发展的若⼲政策规定》的通知 沪松府规〔2018〕10号
各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廊产业发展的若⼲政策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的意见》等⽂ 件精神,进⼀步落实G60科创⾛廊规划,打响“四⼤品牌”,推动G60科创⾛廊⾼质量发展,进⼀步聚焦松江产 业发展重点,精准施策,围绕“6X”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于⼯业互联⽹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物医药 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把G60科创⾛廊打造成为长三⾓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范区的重要引擎 ,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产办公⽤房的,⼀定期限内给予*⾼500万元补贴;购置⾃⽤⽣ 产办公⽤房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业固定资产投资⼤于1亿元(基建投资按不⾼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 按照其⼯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补贴*⾼5000万元。
优先推荐本区重点先进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项⽬,并按规定给予配套⽀持。
对认定的重点技改项⽬,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 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单个项⽬补贴*⾼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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